我省自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,将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,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今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深入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,积极创造条件,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,为身体伤残、家庭经济困难、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。
今年高考期间,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省、市(县)招考办和高校三位一体的网上、电话及现场三种形式的咨询服务体系,对保送生、自主选拔录取考生、照顾录取对象等实行了入选考生网上公示制,确保信息公开合法、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、及时和安全。实践证明,阳光工程这面旗帜切实解除了人民群众的疑虑,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品牌和形象,广大考生及家长真正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,感知到了阳光工程的温暖。
为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,全力建设和实现我省2012年高考安全稳定的目标要求,省招委今年继续特聘若干名省级高考监督员,全程监督检查考试、评卷、录取等工作。这些监督员来自省人大代表,省政协委员,省级厅际联席会议单位成员,部分中学校长,省内有关新闻媒体教育专线记者,以及省纪检、监察、纠风部门有关负责同志。特聘省级监督员可监督检查全省各考点、评卷点、录取点、咨询服务点以及省内各高校录取等情况,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为加强考生监督,强化监考人员自律意识、责任意识,完善诚信高考内容,使监考人员切实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,现将2012年高考《监考员职责》公布如下(见附件),欢迎广大考生监督。省招考办及地市招办的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等已在龙招港公布。
附:2012年黑龙江高考监考员职责》
点击浏览该文件
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12年6月2日
附件:
监 考 员 职 责
一、在考点主考(副主考)领导下,主持本考场的考试,维护考场秩序,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,如实记录考试情况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。
二、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,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,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,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。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。
三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,宣布考试注意事项。
四、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,核对考生准考证、身份证,督促考生准确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,粘贴条形码,并进行核对,发现错误,应要求其改正。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,监考人员应负责粘贴条形码,并用黑字迹签字笔在缺考涂点处涂黑,在姓名处加盖蓝色墨迹“缺考”印章,并在试卷袋、答题卡袋、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。对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加盖“空白”印章。
五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,制止违纪舞弊行为,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。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,并通过楼层巡考员汇报主考和县(市、区)招考办或市(行署)招考办工作人员,在答题卡“姓名”处加盖蓝色墨迹“违纪”或“作弊”印章,将考生违规情节如实填入《考场违规记录单》和答题卡封袋“考场记事”栏内。
六、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、副主考、督考员、巡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。
七、考试期间,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拍照设备带入考场,不得擅自把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。
八、考前领取试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,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。
九、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,又要耐心服务,保障考场正常秩序。
十、遵守监考纪律,不迟到早退,不擅离职守,不吸烟,不打瞌睡,不阅读书报,不聊天,不抄题、做题、念题,不检查、不暗示考生答题,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,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
十一、负责本考场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的发放、回收、清点、整理、封装、上交等工作。
十二、考前、考后检查、清理考场。